「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將老人的定義擴大至55歲以上的原住民,以增進原住民的福利和保障。推動此修正案的原因是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亟需改善其醫療和社會福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將有助於改善原住民老人的醫療和社會福利,保障其健康生活和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55歲以上的原住民和相關政策的實施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第二條和第三條,擴大了老人的定義至55歲以上的原住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進原住民福利,保障原住民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需要重新調整相關政策和財源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要關注其對原住民權益的影響和實施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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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鑒於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零歲平均餘命仍有落差,雖經各部會推動原住民族醫療改善計畫,差距依然顯著,亟需持續努力。為增進原住民福利,保障並促進原住民族之衛生醫療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老人之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內政部112年公布之「全國簡易生命表及全體原住民生命表」,全體原住民的零歲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108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3.10歲,較全國平均80.56歲少7.46歲;至110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3.92歲,仍低於全國平均80.86歲,相差6.94歲。
二、近年為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老人之政策方向以維護其健康生活、醫療保障及社會福利,相關年金及社福制度如國民年金法、衛生福利部之健保費補助對象、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直轄市及地方縣市政府之敬老及補助政策等,皆已納入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故修正本條例之年齡規定,老年之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另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五年研究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差距,並依據研究成果進行檢討及調整。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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