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實施日期至民國120年1月7日,並提高汽車及機車的減徵稅額,分別由5萬元及4千元提高至10萬元及8千元。目的是為了持續減少移動汙染源的空氣污染物質及促進國內汽機車市場交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更換新車同時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內汽機車市場交易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老舊車輛並擬換新車的民眾及國內汽機車市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內容包括將汽車減徵稅額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機車由4千元提高至8千元,實施日期延長至民國120年1月7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持續推動汰舊換新政策有助於減少空氣污染和促進市場交易;疑慮:延長實施日期和提高稅額補貼可能增加財政負擔,且成效可能受市場因素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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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8-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8-29
三讀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之實施,對減少移動汙染源之空氣污染物質及促進國內汽機車市場交易具有著顯著的效益,惟適用時間將於115年1月7日終止,且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額(汽車五萬元、機車四千元)已逾10年並未調整。為持續鼓勵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並換購新汽機車。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將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之實施日期由原來民國115年1月7日延長5年至民國120年1月7日,並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額分別提高汽車減徵稅額至十萬元與機車減徵稅額至八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資料,截至114年6月底止,10年以上汽車計有442萬輛,佔汽車總數870萬輛的50.84%;而10年以上機車計有644萬輛,佔機車總數1,467萬輛的43.92%。10年以上老舊汽機車數量仍佔車輛總數的46.47%,幾乎仍有將近一半左右的車輛為10年以上老舊車輛,造成空污減量政策的沉重壓力。
二、民國110年至114年6月底止,共計報廢汽車133萬輛、機車257萬輛,平均每年報廢汽車29.5萬輛、機車57.1萬輛,約佔10年以上老舊汽車數的6.7%、與老舊機車數的8.9%。
三、「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自105年實施以來,10年以上老舊車輛占比已從105年的52.9%降至114年6月的46.47%,下降幅度為6.43%,代表已汰換150萬輛的10年以上老舊汽機車。以政策實施10年計,平均每年約汰換15萬輛老舊汽機車,成效卓著。
四、另107年7月財政部所做報告指出,根據國內車廠統計資料顯示,汽車汰舊換新申請數中,車齡16年以上之汽車約占80%;另外機車汰舊換新申請數中,車齡15年以上之機車約占66%。可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對於加速汰換15年以上老舊汽機車頗具成效,對於減少移動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質排放,以及改善空氣品質確實具有正面效益。
五、為加速淘汰1,086萬輛10年以上老舊車輛(其中汽車約442萬輛、機車約644萬輛),更有效減少移動汙染源之空氣污染物質,提早實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促進國內汽機車市場交易的發展,爰修正第一項及第三項,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施行日期多5年至120年1月7日止,並將汽車減徵稅額由新台幣5萬元,提高至新台幣10萬元;機車減徵稅額由新台幣4仟元,提高至新台幣8千元。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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