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等21位委員提出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性侵害等案件被害人因「時效計算方式」拿不到補償金的問題。草案主張例外把補償請求權的起算時點延後到檢察官起訴時,以避免一邊起訴、一邊卻因時效拒絕補償的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兒時遭性侵害等被害人在鼓起勇氣提告、加害人遭起訴後,較不會因時效已過而領不到國家補償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及負責補償審核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將補償請求權起算時點在特定情形下延後至檢察官起訴時;其餘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時效計算造成「看得到、用不著」的不合理,延後起算可保障被害人實質權益;疑慮:時效制度的例外設計是否影響法律安定性、適用範圍如何界定,仍可能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聚焦於補償金時效的單一條文調整,可留意例外規定的適用條件與溯及與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