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李坤城等21位委員提出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性侵害等案件被害人因「時效計算方式」拿不到補償金的問題。草案主張例外把補償請求權的起算時點延後到檢察官起訴時,以避免一邊起訴、一邊卻因時效拒絕補償的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兒時遭性侵害等被害人在鼓起勇氣提告、加害人遭起訴後,較不會因時效已過而領不到國家補償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及負責補償審核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將補償請求權起算時點在特定情形下延後至檢察官起訴時;其餘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時效計算造成「看得到、用不著」的不合理,延後起算可保障被害人實質權益;疑慮:時效制度的例外設計是否影響法律安定性、適用範圍如何界定,仍可能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聚焦於補償金時效的單一條文調整,可留意例外規定的適用條件與溯及與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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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8-22,2025-08-2
交付審查2025-08-22,2025-08-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為保障犯罪被害人,當人民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都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請求補償。但外界質疑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變成「看得到,用不著」。爰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例外將請求權的起算時點延後至檢察官起訴時,以避免「一邊起訴、一邊卻拒絕補償」的荒謬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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