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一項廢止案,要把舊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正式廢掉。原因是經濟部及其所屬三級機關的新組織法已自112年9月26日施行,舊條例所對應的機關已改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應辦理廢止。
能幫助到什麼
完成新舊組織法銜接,避免已不適用的法規繼續掛在法典上造成適用混淆,對負責法制與行政作業的機關較為清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及中小企業相關業務主管機關的法制作業,對一般中小企業屬間接、行政層面的影響。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並非修改個別條文;提案說明未列細部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依新組織法改制,舊條例失其依據,廢止可使法規與實際運作一致;疑慮:此為形式性、配合性程序,公開討論中較少實質爭點,主要關注點在於確保業務移轉與民眾洽公窗口資訊同步更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廢止案多屬機關改制後的法規清理,建議對照新組織法確認業務由哪個單位承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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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8-22,2025-08-2
交付審查2025-08-22,2025-08-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謝龍介等18人,鑒於經濟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自112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的相關組織法律已不再適用,因此需要辦理廢止程序,以符合機構調整的需求。此舉是為了配合政府機構的結構性調整與運作模式變革,進一步完善法規的適用性及合規性,確保法律條文能夠與實際機構運作相一致,並提高行政效率。透過廢止不再適用的法規,經濟部能夠進一步優化法規環境,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與透明度。同時,這一措施也有助於規範化政府部門的運作程序,減少過時法規對行政管理可能帶來的阻礙,保障政府機構運作的順利與現代化,擬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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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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