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翁曉玲、廖偉翔等16人提案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理由是一一二年組織改造後,中小企業處已升格改名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組織法已於一一二年五月制定並施行,原條例已無存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配合組織改造清理被新組織法取代的舊法規,使法制與現行機關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相關行政組織法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全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造、清理冗餘法規;疑慮:屬程序性廢止,公開論點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升格後的舊組織條例廢止屬例行清理,可與同批廢止案併同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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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6人,鑑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改組後已升格並改名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且《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已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制定,並自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擬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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