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55050000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要修正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把壽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投資總額上限,由現行資金的百分之十放寬到百分之二十。目的是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釋出更多保險業資金作為公共及社會福利建設的「資金活水」,並增加保險業資金配置的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壽險業者、保戶、需要長期資金的公共與社會福利建設項目。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二項,將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總額上限由資金百分之十調高為百分之二十,並明定相關管理辦法依本條第二項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活化龐大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增加保險業投資彈性;疑慮:放寬上限是否提高保險業曝險、影響清償能力與保戶權益,以及投資項目把關機制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關注主管機關後續對投資項目與風險控管的子法配套,這會影響放寬後的實際風險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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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8-08,2025-08-1
交付審查2025-08-08,2025-08-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為引導鼓勵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放寬壽險業投資總額上限將從現行百分之十提升至百分之二十,增加資金活水,投入公共建設,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引導、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並考量保險業實際投資情形,為增加保險業資金配置彈性,爰明定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二十。
二、現行「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有關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總額之限制,應依本條第二項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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