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六個月延長至七個月,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七個月,目的是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父母可多領一個月津貼,有助減輕育兒經濟壓力並鼓勵父親參與育兒。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子女且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父母、雇主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期間由六個月增為七個月,每一子女合計最長七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津貼可減輕育兒負擔、鼓勵雙親共同照顧,落實照顧不離職政策;疑慮:增加就保基金支出,且須設計誘因避免仍集中由單一方請領。
政治雷達小叮嚀
津貼延長涉及基金財務,建議一併關注勞動部研議版本與基金收支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