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並回應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主張認定平埔原住民身分;考量推估全國平埔族群約百萬人,提案採依語言、文化、風俗祭儀保存完整性「逐族推動」分別認定,以降低人數衝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平埔族群可循法定程序取得原住民身分,落實其憲法保障的民族地位與自我認同。
主要影響對象
平埔族群成員、既有法定原住民族,以及原住民族與戶役政相關主管機關與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身分法,增訂平埔原住民身分認定機制,採依語言、文化、風俗與祭儀保存完整性分別、逐族認定之方式;其餘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平埔族群為台灣原始居住民族,因歷史登記原因未被認定,應依憲法保證其原住民身分;疑慮:現行法定原住民族擔心約百萬人正名後排擠既有預算與資源,認定標準與逐族時程亦有不同主張。
政治雷達小叮嚀
身分認定涉及資源分配各方論點分歧,建議對照原民會與相關族群團體的公開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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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7-18,2025-07-2
交付審查2025-07-18,2025-07-2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俊憲、王義川等16人,鑒於平埔族群為台灣原始居住民族之一,然而因歷史登記等原因,造成平埔族群在台灣光復後未被納入認定為原住民族,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及回應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西元1905年,台灣總督府訂定「戶口規則」,依「種族欄」規定登錄人民身分;當時平埔族,多依清代舊慣登錄為「熟番」,適用普通行政的相關措施,相對之下,對「生蕃」則施行「理蕃」政策,使兩者所面臨之社會環境出現顯著落差,而台灣光復後,省政府於戰後訂定「山胞」身分認定制度時,即僅以「生番(生蕃、高砂)」為主要認定對象;「熟番(熟蕃、平埔)」當時亦多不願意與「生番」一同被認定為「山胞」,因此當「山胞」被正名為台灣原住民族後,多數的平埔族群無法被認定為原住民。
二、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證原住民族之地位,因此平埔族群則應依憲法保證認定其原住民身分,惟中央研究院利用內政部戶役政系統研究推估,目前全國平埔族群人口約有百萬人之數,因而引起現在法定原住民族擔憂平埔族正名後的預算及資源分配問題,為減少因全面承認之龐大人數,造成社會衝擊,爰提案平埔原住民之族群身分認定,得依其語言、文化、風俗與祭儀保存完整性,分別認定,以逐族推動方式,降低人數衝擊。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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