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依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七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判決意旨,就同屬南島語系的其他臺灣原住民族的認定要件、所屬成員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予以明文規範。屬落實憲法判決要求的立法。
能幫助到什麼
回應憲法判決,為西拉雅族等同屬南島語系民族的身分認定提供法律依據,使符合要件者得依程序取得原住民身分。
主要影響對象
西拉雅族等南島語系族群、既有原住民族及成員、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依憲判字第十七號意旨增訂其他臺灣原住民族的認定要件、成員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具體條號與文字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法判決應於期限內完成立法,明定認定與登記程序以保障相關族群身分權利;疑慮:認定要件寬嚴、新增身分族群對既有原住民族保障資源與名額分配的影響,各方仍有不同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為落實憲法判決的立法,可留意三年期限與認定要件的具體設計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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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7-11,2025-07-1
交付審查2025-07-11,2025-07-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蔡易餘、林宜瑾等16人,基於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判決意旨,應於判決宣示日起3年內,依判決意旨,就判決主文第1項所稱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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