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的另一修正版本,由另一組委員提出,重點在配合農業部改制更名、刪除已逾宣導期之文字,並參考主計總處物價指數年增率調整排富條款的所得與不動產價值門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老農津貼的排富門檻反映近年物價與土地價格變動,避免符合需求的老農因門檻過時而被排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或申領老農津貼的老年農民,以及主管之農業部與相關財政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中央主管機關更名為農業部),及第四條第三項(刪除已逾宣導期文字、依物價指數年增率調整所得與不動產價值之排富門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排富標準跟上物價與農地價格上漲、保障老農退休生活;疑慮:放寬排富可能擴大受領範圍與財政負擔,且與另一版本如何整併尚待協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名的另一版本同時審議,建議比較兩版在津貼金額與排富門檻上的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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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07-04,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7-04,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素月等17人,有鑑於老年農金福利津貼自2011年12月修正以來,有關本條例適用對象之排富條款規定迄今,未隨消費者物價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幅調整,考量國際情勢導致近年物價指數波動幅度增加,以及近年屢傳農地價格飆升等現象,為保障老年農民退休生活,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本條例2011年修正條文施行已逾第四條第三項所定一年宣導期,爰刪除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三、參考主計總處公告之物價指數年增率,修正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之排富門檻。(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第一及第二款)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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