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劉建國、王義川、許智傑等17人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將兒少死因回溯分析的年齡範圍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並新增建立詳細的事故傷害追溯分析制度,明定時限與主管機關權責。提案理由是幼童重大事故缺乏即時介入調查,部分死亡屬可預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更廣年齡層的兒少死亡可被系統性回溯分析,主張有助釐清事故成因、研擬防制對策、降低可預防的兒少死亡。
主要影響對象
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與其家庭,以及社政、衛生等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三條,將兒少死因回溯分析對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新增第五十三條之一,建立事故傷害追溯分析制度並明定時限與主管機關權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分析年齡與建立追溯制度有助找出可預防死因、保護兒少生命安全、與國際公約接軌;疑慮:個案資料調閱與隱私保護、主管機關量能與跨單位協調、原文部分用語(如「師兼」)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類制度的成效看執行細節,可留意條文是否寫清楚分析結果如何用於改進、又如何保護個案隱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王義川、許智傑等17人,鑑於國內幼童遭遇重大事故,或傷或亡,現行機制未能即時介入調查分析。參酌海外研究,保守估計,約五分之一的兒童死亡實屬可防範之憾事。若細究死因,往昔研究皆證實,外力所致之傷害,其可預防性多逾六成。查閱我國近五年幼童因事故傷害致死者,平均每年一百七十九人,占所有「非病死或非自然死」人數逾六成,其中約半數乃肇因於交通事故。為有效降低幼童死亡,釐清事故傷害成因,並研擬具體防制對策,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參照國際公約,修正第十三條,兒少死因回朔分析結果由六歲以下修至十八歲以下。
二、建立詳細追朔制度、在有效時間內、證據仍較完整之時,得以釐清相關因素,並明確規範師兼、期限,主管機關相關權責,特新增第五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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