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柯志恩、牛煦庭、謝龍介、羅廷瑋等19人提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將「勞動權益」納入教育目的規定。提案理由是職場霸凌、勞權受損等事件頻傳,認為勞資雙方勞權意識不足,應從學校教育向下扎根,讓新一代具備勞動權益的理念與知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勞動權益將成為各級教育目的的一環,主張有助提升學生與未來勞動者對勞動尊嚴與職場權益的認識。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與教育主管機關,廣義及於未來進入職場的勞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勞動權益」納入教育目的之規定,使其成為各級教育之一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勞權教育向下扎根、培養公民素養、回應職場勞權問題;疑慮:宣示性條文的實質效果、需搭配課綱與師資才能落實、教育內容的中立與適齡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基本法是大方向宣示,真正落地要看課綱怎麼編,可留意後續配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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