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柯志恩、牛煦庭、謝龍介、羅廷瑋等19人提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將「勞動權益」納入教育目的規定。提案理由是職場霸凌、勞權受損等事件頻傳,認為勞資雙方勞權意識不足,應從學校教育向下扎根,讓新一代具備勞動權益的理念與知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勞動權益將成為各級教育目的的一環,主張有助提升學生與未來勞動者對勞動尊嚴與職場權益的認識。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與教育主管機關,廣義及於未來進入職場的勞動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勞動權益」納入教育目的之規定,使其成為各級教育之一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勞權教育向下扎根、培養公民素養、回應職場勞權問題;疑慮:宣示性條文的實質效果、需搭配課綱與師資才能落實、教育內容的中立與適齡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基本法是大方向宣示,真正落地要看課綱怎麼編,可留意後續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牛煦庭、謝龍介、羅廷瑋等19人,鑑於勞動權益之觀念與實踐,已成為現代公民素養不可或缺的一環。為使勞動權益之理念得以向下扎根,成為新一代公民之素養,應確立並強化勞動權益於學校教育體系中的地位,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動權益納入教育目的之規定,並促進公民提升其對勞動尊嚴與職場權益之認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動權益之觀念與實踐,已成為現代公民素養不可或缺的一環。但近年來職場霸凌頻傳、勞工權益受損、勞資關係緊張、以及雙方違反勞動法令等事件一再上演。顯示,台灣不論勞工和雇主,對於勞動權益觀念不足、勞權意識薄弱,亟待從學校教育加強改進。
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就業人口約一千一百六十多萬人,勞動參與率將近六成(59%),換言之,多數國人之生活皆與勞動緊密相關。為使勞動權益之理念得以向下扎根,成為新一代公民之基本素養,同時提升國人對勞動尊嚴與職場權益之認識,應將「勞動權益」納入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之規定,使勞動權益成為各級教育之一環,讓新一代之公民,皆具備勞動權益之理念、意識與相關知能。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基本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