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現行對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的優惠到期後若要續行須再修法,本案擬增訂得視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以二年為限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延續節能電器減稅優惠,鼓勵民眾汰換購買節能家電、減輕電費負擔並配合2050淨零目標,省去屆期再修法的不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節能電器的消費者、家電業者與財政、能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增訂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優惠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節能減碳誘因、減輕民眾負擔、配合淨零長期政策、免去反覆修法;疑慮:租稅優惠造成稅收損失、節電效益與減稅成本如何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減稅延長的期限與品項範圍,是本案討論重點,可留意審查時的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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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賴瑞隆等18人,有鑑於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能因此減徵貨物稅,本條規定實施至今後不但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更節省民眾電費負擔,惟現行規定屆滿後若欲繼續減徵即須再次修法,二○五○淨零排放為一長遠政策,如此實為不便,為繼續落實節能減碳綠色消費,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達成二○五○淨零排放之目標,故增訂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之規定,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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