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主張現行對電器類貨物課徵貨物稅已不合時宜,產品界定困難又易生爭議,擬取消多數電器類貨物稅、僅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待綠色稅制整合時一併檢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冷氣、冰箱等電器的稅負,理論上反映在售價而減輕一般家庭購買電器的負擔,並簡化稅制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家電的一般家庭、家電製造與販售業者,以及主管租稅的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取消多數電器類貨物之課稅項目、僅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具體條項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電器已屬民生必需品、產品界定困難造成不公平競爭、稅收每況愈下,課稅正當性降低;疑慮:取消稅目將減少稅收、減稅能否真正反映在售價,以及保留高耗能電器的判定標準仍待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審查時對「保留課稅之高耗能電器範圍」的界定,以及財政部對稅損的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發文2025-07-3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91年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之貨物稅檢討報告指出,由於科技進步,產品日新月異,功能愈趨複雜導致是否為應稅產品界定不易,常產生爭議,造成不公平之競爭。並且目前課徵貨物稅之電器類貨物已較屬一般家庭之民生必需品,電器類貨物可取消貨物稅。持續課徵電器類貨物稅不僅不合時宜,更因為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導致稅收每況愈下,持續課徵貨物稅之正當性降低,應立即廢除課稅項目。爰僅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待貨物稅併同整合綠色稅制時,一併檢討處理,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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