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正旭、賴惠員等16人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將購買第一、二級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每臺最高退減貨物稅二千元的措施,實施期限從一一四年六月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底,並增訂行政院得視情況再延長一次、以兩年為限。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
能幫助到什麼
延長節能家電退稅有助於鼓勵民眾購買高效率電器、抑低用電與碳排,並支持家電產業升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增訂行政院得延長一次、以二年為限的規定(提案未附逐條文字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節電與減碳效益、減輕民眾電費負擔、配合二○五○淨零路徑;疑慮:稅收損失規模、補貼效果與是否排擠其他減碳措施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稅優惠延長案可留意是否附實施成效與稅損數據,作為審查依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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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賴惠員等16人,有鑑於我國為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二千元。本項措施實施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為達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有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又為適時滾動檢討實施成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及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之規定,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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