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將女性受僱者的產假由現行八週延長,以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所要求不少於十四週的標準。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增訂未滿三個月流產女性的產假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女性勞工生產後有更充分的身心調適與育兒時間,有助母嬰健康與工作生活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適用勞基法的女性受僱者及其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延長女性產假週數並增訂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的產假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八週產假自73年來未調整,與ILO十四週標準落差大,延長可營造友善生養環境;疑慮:中小企業人力調度與成本負擔增加,需有相應補助或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產假延長常牽動企業成本,建議對照同會期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修正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