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邱鎮軍等20人提出《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修正,針對校園特別權力關係解構後親師衝突增多,於管教懲處程序中增訂保障學生法定代理人參與及到場陳述意見的規定,並要求各級主管機關訂定家長與學校、社區合作指引。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保障學生與家長在懲戒程序中的參與權,並提供親師合作的具體指引以減少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二項(保障法定代理人參與懲戒程序並到場陳述意見);修正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家長與學校、社區合作指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法律保留原則保障當事人程序參與、營造友善校園、衡平家長與教師權利;疑慮:程序增加是否影響管教效率、家長參與權與教師專業自主的界線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親師權利衡平類修法常與其他教育法同步提出,可一併對照教育基本法相關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廖偉翔等20人,有鑑於隨著教育法制變遷及校園特別權力關係解構後,屢屢發生親師衝突事件,為營造友善和諧校園,促進教育之進步發展,應衡平家長教育參與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並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對學生之管教懲處涉及學生教育基本權及家長管教子女之教育權等重大權益,依法律保留原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於母法明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參與懲戒程序及到場陳述意見,爰修正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二項規定。
二、鑒於現行《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相關規定仍不夠具體明確,參酌日本因應親師衝突之作法,修正第三項,增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家長與學校、社區合作指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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