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限制學生攜帶行動載具(手機)到校,尋求學習成效、學生身心健康與數位教育間的平衡點;為教學品質、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康,給予學校規範學生攜帶行動載具的法律授權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校教師有效管理學生使用手機問題,減少手機對學習的干擾;解決學生過度使用手機對身心健康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中、小學生和高中學生,以及相關教育工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新增學校對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管理規範授權;詳見原文說明相關配套修正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限制手機使用有助於提升學習成效和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疑慮:限制手機使用可能影響學生的學習自主權和手機使用的必要性(如查詢資料、緊急連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學習成效、學生權益與學校管理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等19人,有鑑於手機影響學生學習日益嚴重,而高中以下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管理面臨困難,需要法制面的支援,另一方面參考世界上多數國家皆認同限制手機使用的必要性,以在追求學習成效、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擁抱數位教育間,尋找平衡點,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世界上多數國家皆認同限制手機使用的必要性,政策各有不同,反映出各國在追求學習成效、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擁抱數位教育間,正努力尋找平衡點。爰本次連動修正《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及《家庭教育法》。
二、為促進教學品質、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爰於《國民教育法》增訂國中小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對於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之法律授權依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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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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