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2120000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擬將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公同共有土地排除於家庭不動產計算之外。提案理由指現行審查未考量多人共有土地的實際收益,導致部分弱勢家庭因持有無收益的公同共有土地而無法獲得補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持有無實際經濟收益公同共有土地的經濟困難家庭,在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時,該土地將不計入家庭不動產,有助其符合補助資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公同共有土地的經濟弱勢家庭、申請中低收入戶者及社會救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明定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同共有土地應排除於家庭不動產計算之外;提案說明欄未列細部文字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排除無收益共有土地可避免弱勢家庭因帳面資產而被排除於補助之外、貼近社會救助精神;疑慮:認定標準的客觀性與是否可能擴大適用範圍,各界看法可能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排除認定的關鍵在「無經濟效益」如何判定,建議留意審議時對認定標準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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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羅廷瑋、廖偉翔、楊瓊瓔等16人,鑑於現行社會救助法中,針對中低收入戶之審查要件,未考量多人共同持有土地之實際經濟收益,導致許多經濟弱勢困難家庭,常因持有未具經濟收益之公同共有土地,而無法獲得社會補助,有悖於社會救助法精神。基此,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同共有土地,應排除於家庭不動產計算之外,以保障經濟困難家庭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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