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勞工保險基金的永續發展,並在政府撥補勞保基金的同時,落實政府對勞工權益的承諾與保障。草案希望通過法制化政府撥補機制,並明確政府對勞保基金的最後支付責任,以解決勞保基金潛藏的財務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將能幫助廣大勞工確保退休生計,並有助於穩定勞保基金制度,解決財務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為1,045.3萬名勞保基金投保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權益、穩定勞保基金制度;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增加、實施細節有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特別是政府財政負擔與勞工權益保障之間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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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依據勞動部2025年1月發布之勞保精算報告說明,因政府撥補及勞保基金投資效益提升,勞保基金破產危機自2028年延至2031年,延後3年;然而,勞保潛藏負債則由上次精算10.29兆元攀升至13.23兆元。我國114年勞保基金投保人數有1,045.3萬人,占就業人數1,161.9萬人達90%,勞保基金永續發展攸關全體多數勞工權益,為確保勞工權利能獲得政府的承諾及保障,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動部2025年1月21日發布勞保最新精算報告,近年因政府撥補,及勞保基金投資效益提升,勞保基金用罄年限從上一次精算的2028年延至2031年,破產危機再延後3年。但政府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一事,卻無法源依據,故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將撥補法制化。
二、為確保勞保基金制度穩定運作、保障千萬勞工權益,明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故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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