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0510000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將本法名稱的「暫行」二字刪除,並將津貼金額改為每年依整體經濟情勢調整一次,只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平均成長率超過百分之三即須調整。同時上調排除領取津貼的所得與財產門檻,以周全農民退休福利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可隨物價變動較頻繁調整,加上門檻放寬,能讓更多農民領取並減緩物價飆漲對老年生活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農民,以及主管財政與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名稱刪除「暫行」二字,並修正第四條:第一項改為每年調整一次或CPI年增率逾3%即調整、第三項上調排除所得門檻、第四項第四款調整扣除額度,並新增第十項實施日期授權行政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機制無法即時因應物價飆漲,加入CPI連動調整可充實農民退休保障、有利糧食自主;疑慮:拉高調整頻率與放寬門檻增加財政支出,長期財源與世代公平如何兼顧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調整調整頻率、門檻與名稱,建議逐項看,並可關注財政評估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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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莊瑞雄、王美惠等16人,為改善現行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機制無法即時因應我國經濟形勢驟變與物價飆漲情形,避免對農民老年生活之照顧有所不足,亦不利推行國家糧食自主。故由中央主管機關其後每一年依照整體經濟情勢變化調整一次,並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平均成長率超過百分之三時,即必須予以調整。另,針對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自民國八十四年施行迄今,已近三十年,不應再使用「暫行」之名,故將「暫行」二字刪除,以符合本法已非階段性實施之性質。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縮短發給金額檢討年限以及機制,並調整排除領取津貼之門檻,以周全農民退休福利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法之名稱,刪除「暫行」二字。
二、參考近三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發給金額,分別為民國105年7,256元、民國109年7,550元及民國113年8,110元,又國際普遍以CPI年增率超過3%為通貨膨脹指標。爰修正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訂定發給金額其後每一年調整一次,或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平均成長率超過百分之三時,即予調整。
三、查我國近十年間物價指數上漲及房地產價格上漲劇烈,依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物價指數可知,101年底時為93.58,114年初已達109,故調整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九百萬元以上者,始為排除發給之對象。
四、又參照內政部編定之住宅價格指數可知,101年底之住宅價格指數為79.75,但113年第3季住宅價格指數已達149.69,故調整第四項第四款扣除額度為七百萬元。
五、新增第十項,本案修正通過後,實施日期由行政院訂之。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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