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建賓等委員提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因現行全額補助修習師資課程僅適用公開甄選進用的代理教師,擬將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也納入,並增訂代理教師無聘僱次數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偏遠地區自辦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也能獲全額補助修習師資培育課程取得教師證,並放寬聘僱次數限制,有助提升偏鄉師資留任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偏鄉學生與學校,以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增訂代理教師無聘僱次數限制,並將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納入全額補助師資培育課程對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偏鄉徵聘教師困難、現行規定不符實況,應放寬以留任師資;疑慮:關注補助財源、無聘僱次數限制是否影響師資專業與正式聘任誘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留意條文如何界定「自辦甄選」與補助資格,避免適用範圍認定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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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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