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電業法第52條,主張基於醫療機構的公益性質給予電價收費優惠。提案理由指出醫療院所空調、照明、精密儀器須連續用電、成本難撙節,且在超高齡社會下負擔將增加,盼節省的電費能轉為留任護理人員之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醫療機構的用電成本可望降低,有助於減輕營運壓力,提案者期望部分轉用於留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醫療機構,以及電價政策與台電等供電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52條,新增對醫療機構電價收費給予優惠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醫療具公益性、用電剛性且高齡化負擔加重,應給予電價優惠;疑慮:關注電價交叉補貼、台電成本負擔,以及優惠是否確實轉為留才用途難以保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電價優惠常涉及補貼來源問題,建議留意適用範圍與成本由誰承擔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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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王正旭等17人,有鑑於醫療機構基於醫事專業,在用電上之需求大多無從撙節,並較一般事業為鉅。且,我國在一百十四年邁入老年人口超過百分之二十之超高齡化社會,未來醫療機構之負擔勢必日漸增加。又,近年來醫療機構對於護理人員需才孔亟,節省之用電成本或可轉為用於留才。故,基於醫療機構之公益性質,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優惠醫療機構電價之收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醫療機構與其他場域之特性不同,其冷氣空調、照明設施、醫療精密儀器等,皆必須連續、不間斷使用,對於用電之需求甚鉅。
二、依據內政部平均壽命以及衛福部健康平均餘命之統計,可知一百十一年我國國民平均有7.41年處於需要依賴他人始得存活之狀態(不健康餘命)。復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4年至2070年)」,我國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將於一百十四年超過百分之二十。據此,未來醫療機構之負擔勢必愈發增加。
三、依據衛福部一百十二年醫事機構服務量統計年報電子書之統計,一百十二年年底醫療院所醫事人員中,醫師占二成七,護理人員占五成四,可知護理人員係組成醫療機構之重要部分。然而,近年來護理人員之空缺率及離職率均逐年攀升,長此以往恐影響醫療機構之運營。故,期能以優惠電價收費之方式,令醫療機構將既有之用電成本轉為留任護理人員人才之用。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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