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8700000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將「離線權」概念納入勞動法規。明定雇主應尊重勞工的離線權,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或予以不利處分。提案理由包括職場霸凌輕生事件與約四分之一勞工下班後遭通訊軟體交辦工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保障勞工下班後的私人時間、減少變相加班與過勞風險,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並讓拒絕下班工作有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雇主與主管、人力資源管理者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2條(增訂雇主應尊重勞工離線權、不得強制下班後工作及不得為不利處分)與第86條(施行相關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科技讓工時邊界模糊、下班遭交辦普遍,立法保障離線權可減少過勞、與法國等國接軌;疑慮:認定標準與例外情形如何界定、對特殊行業彈性及雇主管理的影響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離線權立法的關鍵常在例外與認定,建議關注緊急情形、值班行業如何規範,以及違反時的舉證與救濟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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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有鑑於網路通訊軟體發達,工作藉由通訊軟體等科技媒介打擾勞工下班後的私人時間,影響勞工家庭生活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雇主、主管利用手機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等交辦工作情形愈來愈普遍,造成勞工隨時都需待命回覆上級的指令,變相加班增加勞工過勞風險。根據勞動部調查,約25%勞工下班後曾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目前,法國、澳洲及西班牙等國,均已針對離線權進行明文規範。為了促進勞工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有必要將離線權概念納入勞動法規,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雇主應尊重勞工離線權,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亦不得有不利之處分,以有效保障勞工權益,減少勞工過勞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13年11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同仁遭到職場霸凌輕生,勞動部調查結果,分署長謝宜容會在凌晨1時或清晨5時對其他主管交辦工作,假日依然,若未在10分鐘內回覆,隔天就會被面談斥責,讓同仁身心壓力極大,嚴重到要赴身心科治療。對此,勞工團體呼籲要修改法令,增訂勞工離線權。
二、勞動部《113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勞工近一年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通訊方式交辦工作占25.5%;接獲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者占9.5%。
三、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06年出版《雇主於勞工下班後指揮及交辦工作研究重要績效輯》摘要指出:「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智慧行動裝置於工作場域應用已相當普遍,雇主藉由通訊軟體(如電話、Email、簡訊、Line等)於勞工下班後指揮及交付工作,成為勞動關係與勞動政策上的新興問題。民國104年6月首次發生雇主於下班後以通訊軟體交辦工作導致員工過勞死的案例,……鑑於雇主於勞工下班後利用通訊軟體指揮及交辦工作所衍生的勞動問題與狀況,有必要提早規劃相關政策,以保障勞動安全,提升勞動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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