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人工生殖法第六條,將「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等資格列入特約醫療機構的許可條件,以解決民眾施行人工生殖費用無法列舉扣除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經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符合稅法列舉扣除要件,讓民眾申報所得稅時能列舉相關醫療及生育費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接受人工生殖的民眾、特約醫療機構及衛福、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要求申請許可之醫療機構須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相關(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衛福部許可卻不符稅法列舉扣除的落差、減輕民眾稅負;疑慮:對既有機構的衝擊、許可與會計要件如何銜接、過渡期安排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跨部會法規銜接的修法,留意既有機構的調整期與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