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將適用對象從現行僅限「不孕夫妻」擴大,納入因病無法懷孕者、無婚姻關係的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並主張開放代理孕母等技術,理由是現行法過於僵化、可能侵害平等權與生育自主權,且面對少子化國安危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子宮或免疫疾病無法懷孕的婦女、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將可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與代理孕母達成生養願望。
主要影響對象
因病無法懷孕的婦女、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以及潛在的代理孕母與所生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擴大適用對象並納入代理孕母及相關技術規範,詳細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適用對象保障平等權與生育自主、回應少子化、導正現行法對單身與同性族群的排除;疑慮:代理孕母可能涉身體商品化與剝削風險、兒童權益與親子關係認定、倫理與配套監理是否完備。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代理孕母與生育權的修法向來爭議大,建議併同關注衛福部版本與各黨提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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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人工生殖法》僅明定「不孕夫妻」可藉由人工生殖技術之協助,達到受孕生育目的,無視部分台灣婦女因無子宮、因子宮與免疫疾病致懷孕或分娩將嚴重危害其生命安全(因病無法懷孕者),所以無法自然懷孕與生育之問題。現行法同時也排除無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女性、同性伴侶之生育需求,已侵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特別是平等權、婚姻權、家庭權及生育自主權等面向,亟待立法導正。再者,在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的現在,少子化已儼然成為國安危機。而現行法所存在的過度僵化問題,讓行政機關未有相關立法即對前揭孕育生養之基本人權進行限制,本就違背法治國原則。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善適用對象,讓因病無法懷孕者、無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女性及同性伴侶能透過代理孕母及相關人工生殖技術的方式,實現生養的願望,並在符合法治國原則下,導正過往侵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之疑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人工生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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