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主要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同性配偶與未婚女性,並將相關用語改為性別中立。提案方指現行法自96年制定後未隨社會變遷修正,已不符合同婚合法化等現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同性配偶與未婚女性將可依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子女(含女同性配偶「A卵B生」態樣),提案方主張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並調整親子關係規定。
主要影響對象
同性配偶、未婚女性、經人工生殖出生的子女、生殖醫療機構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新增同性配偶與未婚女性得使用人工生殖之規定、用語改為性別中立、納入女同性配偶「A卵B生」態樣,並調整人工生殖子女親子關係規定,確切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同婚已合法化、生育自主意識提高、現行法未隨社會變遷修正、應以子女最佳利益保障各種生育態樣;疑慮:適用對象擴大涉及親子關係與倫理價值的不同看法、代孕等相關議題是否一併處理、子女權益與資訊保障的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人工生殖適用範圍涉及多元價值與倫理討論,可關注代孕、親子關係認定等配套是否在同一修法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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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有鑑於我國社會風俗、性別觀念、社會風氣隨著時代不斷變遷,且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社會對於婚姻與生育已逐漸擁有不同的想像,例如:《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賦予相同性別之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及婦女生育自主意識提高,不必然要將婚姻與生育相互掛勾。然而,《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制定以來,卻未隨著我國的社會變遷而有所修正,故現行《人工生殖法》相關規定已不符合當前時代所需而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同性配偶、未婚女性均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子女之相關規定,並修正《人工生殖法》相關用語,改為性別中立之辭彙。
二、增加女同性配偶利用「A卵B生」之方式進行人工生殖之生殖態樣,確保各種進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的行為都盡量被《人工生殖法》所囊括。
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本次修法之核心概念,為確保人工生殖子女之最佳利益,亦針對人工生殖子女之親子關係進行調整。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人工生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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