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擬納入代理孕母制度,為無法自然懷孕生育的婦女提供法律途徑。提案理由為協助無子宮或因疾病無法懷孕者實現生育願望,並明確規範各方責任義務以降低爭議,同時回應少子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醫療因素無法自行懷孕的婦女及其家庭可循法律規範尋求代理孕母,提案方期待保障孕母、委託夫妻與孩子各方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不孕或無法懷孕的婦女與家庭、潛在代理孕母、出生子女及醫療生殖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以納入代理孕母制度,提案未逐條列出條文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協助不孕家庭生育、明確法律規範降低爭議、回應少子化;疑慮:代理孕母牽涉身體商品化、女性權益、親權與兒童權益等倫理爭議,反對方有不同立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代理孕母為長期高度爭議議題,常有多個版本並陳,可對照各方版本的規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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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有些台灣婦女因無子宮、因子宮與免疫疾病、或懷孕或分娩將嚴重危害其生命安全,所以無法自然懷孕與生育。期盼能透過代理孕母的方式,實現生兒育女的願望,而為更好保護所有的參與者,包括代理孕母、採取人工生殖之夫妻以及未來的孩子的權益,若立法為代理孕母的整個流程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把相關的責任義務明確規範,將可以降低爭議。同時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長期低落,已淪為世界各國之末。因此,為無法透過自己子宮而生育者燃起一絲希望,並部分解決少子化問題,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人工生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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