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七條之二,由廖偉翔等提出,主張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教育補助費。理由指補助因改制取消,應考量軍人服役特殊性從優照顧,並引用退輔會六度報請行政院建議恢復、估算僅需增加約5,105萬餘元為據。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恢復上校以上退役軍官子女教育補助,妥適照顧其子女並維持部隊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及其子女、退輔會與相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擬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教育補助費;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軍人服役特殊性、退輔會多次建議且預算可行;疑慮:恢復補助與整體軍公教補助衡平及財政考量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許宇甄等同名增訂案(同期另案)訴求一致,可比對預算估算與說明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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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5-23,2025-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23,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1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游顥、邱鎮軍等16人,鑑於軍人肩負保家衛國重任,服役期間需長期於營區及崗位待命,且退役後仍面臨子女教養及家庭經濟壓力,必須再就業以維持收入來源。其與公教人員的生活穩定有相當差距,應考量軍人服役之特殊性,從優提供補助措施,惟近年補助因改制而取消,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以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之教育補助費,並妥適照顧培養其子女,將有助於維持部隊的穩定與長期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軍人肩負保家衛國之天職,在役期間需投入各種戰場演訓及救災等危險重任,應充分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從優給予相關補助措施。
二、根據退輔會業務書面報告,自107年1月29日起,歷任退輔會主委均表達支持恢復上校階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已六次報請行政院建議恢復,足見恢復有其必要性。
三、退輔會亦表示,有鑒於上校階以上人員於國軍各部隊中均擔任重要職務,退輔會支持恢復上校階以上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並建議儘快恢復,以彰顯退除役官兵在軍旅服役期間對國家社會的肯定及鼓舞國軍士氣。且就政府整體預算支出而言,僅需增加經費5,105萬4,000元,足見恢復有其可行性。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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