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7950000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主張全國性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提案理由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提高投票率並提升公投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降低重複辦理選務的成本與人力負擔,並因併選而提高公投投票率,讓更多選民參與公投。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公民、中選會與地方選務人員、發動公投的團體與政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關於公投舉行日期的規定,朝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方向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併選可省經費、提高投票率、強化直接民主參與;疑慮:併選恐使選舉動員影響公投議題理性討論,且單日選務負荷過重曾導致排隊、開票延誤等亂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公投與大選是否綁定,涉及成本與議題品質的取捨,可對照歷年併選與單獨辦理的實際經驗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游顥等16人,鑑於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資源、提高投票率、增加公投效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以展現直接民主,並促進全民參與政策和立法之決策,增進公共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公民投票法》於2003年正式施行,隨後歷次公投均與大型選舉合併舉行,包括:2004年3月併總統大選、2008年1月併立委選舉、2008年3月再次併總統大選,以及2018年併縣市長九合一選舉。整體而言,這些合併選舉的投票情況均相當順利,僅有2018年公投因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劃不周,導致選務出現混亂情形。以上可得知順利舉行情形占大多數。
二、根據中選會2018年的評估資料顯示,若公投與全國性大選合併舉辦,所需經費約14億多元,而若單獨舉辦則需17億多元,相較之下合併舉辦可節省約3億元。此外,選務人員、公務人員以及參與民眾的補休假或放假安排也是一大考量,分開舉辦不僅成本高昂,也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因此,將公投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確實能有效減少國家資源浪費。
三、公投為直接民主的重要表現方式,歷次公投法修法均朝向放寬提案成立與通過門檻的方向邁進,充分顯示讓民眾透過公投參與政策決策已成為現代民主的主流趨勢。為促使民眾能更踴躍參與公投,制度設計上應以提高投票率為原則。事實上,公投若能與全國性選舉同步進行,投票率通常遠高於單獨舉辦,有助於更完整反映民意。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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