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擴大立法院提案公投的範圍,並限制主辦機關不得拒絕辦理立院交付的公投提案,以強化立法的民主正當性。現行公投法對立法院提案範圍限制過於嚴苛,且主辦機關有恣意拒絕辦理提案的情形,此修正案旨在解決這些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立法院及公民,解決公投提案權受限及機關拒絕辦理提案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公民參與、落實憲法主權在民原則、強化立法民主正當性;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負擔、機關可能仍有拒絕辦理提案的灰色地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各界對公投提案權擴大及機關權限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復議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有鑑於現行公民投票法對於立法院得提起公投的事項範圍過於狹隘,且主辦公投選務機關竟恣意專斷,拒絕辦理立院交付公投提案。基於代議制度係間接民權之實踐,立法院公投提案權,當不限於憲法規定提出之複決案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若立法院就攸關立法之重要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付公民投票,具強化立法的民主正當性之實益,主管機關不得拒絕,以真正落實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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