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770000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參酌美國各州作法,增訂公投案數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張選票,以解決「一案一張」造成選票過多、選務負擔,並降低他人從領票與否窺知投票意向、妨害秘密投票之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公投案眾多時,選民可在單張選票閱讀並圈選所有議題,提案方認為有助選務順暢、節省公帑,並維護秘密投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公民投票的選民,以及辦理公投選務的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增訂第二項,公投案數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及第四十三條相關配套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選務、節省成本、避免領票暴露投票意向以維護秘密投票;疑慮:合併單張選票後對「部分領投」權益的影響、版面複雜度與唱票計票作業、「一定案數」門檻如何訂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公投選票合併牽動唱票計票流程,可關注中選會對「一定案數」與作業可行性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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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1-0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目前公投案採「一案一張」印製公投選票方式,惟當公投提案數過多時,不但造成選民滿手選票,影響投票,亦影響選務工作之順利進行及增加公帑支出;基此,為使公投選務作業順暢無虞,亦讓選民得以方便閱讀公投提案內容及投票,並消弭他人得自選民領取之公投選票,窺知其對該公投案之投票意願,讓選民的投票意向因此暴露,致妨害其秘密投票自由之疑慮,因此,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之做法,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投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2017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雖大幅降低公投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然公民提案也因此如雨後春筍般提出;據統計,2018年11月底於九合一大選時,經中選會查核通過合併投票之公投案就達10案之多,且採「一案一張」印製公投選票,每個投票所現場將設置3個公投案投票匭,並將採3或4案投入同一票匭,如此作法,不但讓選民滿手選票,影響其圈選及投票作業,恐亦影響選務工作之順利進行。
二、依照現行規定,選民具有全領、部分領或全部不領的公投領投權益,也就是說,如果選民不想領取公投票,或只想領部分想投的公投選票,皆可以自由選擇不投或只領想投的公投票;然倘若再依照現行中選會決定的投票方式,將大選票匭與公投票匭設置於同一場所,並採「選舉先領投,再公投領投」,恐有使他人得自選民是否領取某張公投選票,從而窺知其對於公投案之投票意願,致選民的投票意向將因此暴露,有妨害其秘密投票自由與有違秘密投票原則之疑慮。
三、因此,當公投提案數過多時,為方便公民得以順利閱讀公投提案內容及投票,且為避免他人得自選民是否領取某張公投選票,從而窺知其對於公投案之投票意願,讓選民的投票意向因此暴露,妨害其秘密投票之自由,爰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之做法,增訂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明定「公民投票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希冀以消弭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之疑慮,俾利公投選務作業順暢無虞。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林憶君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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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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