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由葉元之、林沛祥等提出。針對新型態作戰需求、勤務演訓頻率提升與物價房價上漲,擬增列加給調整機制、明定地域加給分級不得以役別或階級為標準,並新增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額度提高至兩倍)等項目。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提升軍人薪給與招募留才誘因,使加給能反映物價與勤務負荷,並使地域加給分級更公平。
主要影響對象
志願役軍人(含戰鬥部隊、特定地域服役者)、國防部及國防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新增加給調整機制(第3項)、修正第1項第3款地域加給分級標準、新增第1項第5款志願役加給與第6款戰鬥部隊加給並調整級距;另涉假期補償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給長年未調、應反映物價與戰備負荷並提高招募誘因;疑慮:新增加給與加倍調整的財政負擔及各加給間衡平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加給項目較多,與廖偉翔等第五條版本(同期另案)可逐項對照新增與調整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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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5-23,2025-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23,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1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林沛祥等18人,考量國軍面對新型態作戰需求,部隊勤務與演訓頻率大幅提升,且近年物價、房租、房價之漲幅均為歷年最高,現行加給制度應立即調整,以反映國軍官兵實際負擔。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升薪給待遇並提高招募吸引力,留任優秀人才,增加加給額度、增列加給種類,確保國軍待遇與時俱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24年1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達2.66%。若以2021年CPI基準值100計算,現今物價指數已達109.43。此外,我國基本工資自2015年起連續九年調漲,時薪從120元大幅提升至2024年的190元。然而,國軍各類加給長年未有相應調整機制,導致軍人實質待遇相對下降,不利於人才招募與留任。為確保加給標準能適時反映物價變動,擬新增第三項「調整機制」,確立定期檢討與調整機制,使軍人待遇隨經濟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維護軍職人員的合理薪資保障。
二、近年國軍志願役人員短缺,編現比未達理想水準,使部隊運作壓力增加。目前志願役人力缺額尚未完全填補,亟需提高軍職待遇,以吸引與留任優秀人才。且人力不足會導致官兵負擔過重,影響戰備運作與戰力維持,故透過提高各類加給與薪資來增強部隊人員穩定性。
三、地域加給本意為補償軍人在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服役時所面臨的不便與特殊環境影響。依其設立本意,應單純以地理距離與可達性作為區分標準。然而,現行規範在分級時可能納入役別與階級作為考量,與設計初衷有所背離。因此,擬修正第一項第三款,明確規範地域加給的分級不得以役別或階級為標準,確保公平。
四、國軍現行的勤務加給項下雖設有志願役勤務加給,其目的在於提升從軍意願並補償軍人執勤負擔。然隨少子化問題加劇及勞動市場競爭加大,國軍人力資源面臨嚴峻挑戰。經檢視現行加給制度,僅志願役勤務加給具備無差別適用之特性,為提高志願役吸引力,特擬新增第一項第五款「志願役加給」,以適當提升待遇,穩定軍力發展。
五、戰鬥部隊加給原屬勤務加給的一環,但其與一般勤務的連結度較低。近期台海局勢升溫,戰鬥部隊及支援部隊的演訓規模急劇擴大,勤務壓力隨之增長,然而現行加給未能反映其實際負荷,亦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為提升官兵加入戰鬥部隊的誘因,擬新增第一項第六款「戰鬥部隊加給」,並調整現行二級加給標準,將數額提高至原本的兩倍,以合理反映其執勤強度與風險。
六、現行軍中長期存在例假與特休假難以全數休完的問題,部分官兵甚至連例假都無法確保休息,導致假期遭到犧牲,卻無相應補償。放假為基本勞動權益之一,從軍亦為職業選擇的一環,除特定軍事需求外,應適度參考一般勞動權益保障機制。故新增第一項第七款「超時加給」,將未休例假按日計算,依據天數劃分補償級距,並轉換為相應補償金,確保官兵的合理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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