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全面調整加給結構,包括地域加給不得以役別階級分級、新增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並擬將現行二級數額翻倍、新增超時加給(例假未休按日計補償)及新增加給調整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軍加給種類擴增且部分額度提高,並導入超時補償與調整機制,有助反映勤務負擔與招募留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軍官士兵(含戰鬥部隊與志願役)、國防部人事預算及國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調整地域加給分級限制、第一項新增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數額翻倍)、超時加給,並增訂第三項調整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台海情勢與演訓擴增、導入勞動權精神補償超時、改善招募誘因;疑慮:財政負擔大幅增加、軍人特殊性與勞動權如何調和、各項加給認定與級距設計複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修第五條中項目最多的版本,可對照其他第五條修正案釐清各加給的重疊與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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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3-07,2025-03-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3-07,2025-03-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09,2025-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10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鑒於國軍在面對新型態作戰需求,應增加加給種類及額度,以反映部隊勤務與演訓頻度之遽增,藉大幅度提升加給同時增設調整機制,以提升招募誘因及留住優秀人才,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地域加給是指對服役於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的軍人提供額外的加給,以補償不便或特殊環境下的服役條件,顧名思義應單純以地域之距離即到達難易度進行分別,現行規範恐有違項目設立之旨,爰提案修正第一項第三款,新增其分級不得以役別和階級為標準之限制。
二、原於勤務加給下之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其制定主要是為了鼓勵有志青年踴躍從軍,並考量軍人服勤之辛勞而設立。隨著少子化趨勢加劇及社會企業徵才環境變化,國軍面臨人力短缺的挑戰,經查僅有此加給具備無差別之特性,爰提案新增第一項第五款志願役加給。
三、原於勤務加給下之戰鬥部隊加給,考量其與勤務之定義關係連結不深,又近期台海局勢緊張,戰鬥部隊及其支援部隊為因應,演訓規模以倍數擴增,輿論亦熱議其加給與其繁重勤務不成正比,爰提案新增第一項第六款戰鬥部隊加給,為提升官兵轉戰鬥部隊誘因,建請將現有二級之數額予以翻倍。
四、「能把『國旅補助慰勞假最少應休10日』的假請完已經很偷笑!」在國軍是常態,各部隊未能將法定特休於時效內休完已情節輕微,基礎的例假未休也只能無奈放水流;放假為勞動權益的一環,從軍為一職業之選項,排除正當之軍人特殊性情況下,應當適度導入勞動權精神,未休按日計,以日數區分級距後,由各級轉換補償金。舉凡例假應休而未休,採日計算,訂定分級標準,透過級數轉換金額予以補償,爰提案新增第一項第七款超時加給。
五、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4年1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2.66,若依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0,同期物價指數已上升至109.43,且我國勞工基本工資已經歷連續九年調整,從時薪120元大幅度調漲至今(114)年的190元,然而國軍各類加給卻從未有相關調整機制,在物價持續上升之下,軍人之加給如同實質萎縮,不利於招募優秀人才。爰提案新增第三項調整機制。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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