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由伍麗華、王世堅、鍾佳濱等提出。配合2050淨零轉型,擬將節能電器(能效一、二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每臺最高2千元)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2027年(116年12月31日),並授權行政院得視成效再延長一次、最長不逾二年。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延續節能家電減稅誘因,促進高效率電器普及、家庭省電與碳排減量。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電器的消費者、家電產業及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擬將減徵退還適用期間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列行政院得延長一次、最長不逾二年的授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已見成效的減稅、配合淨零與能效新基準上路;疑慮:租稅支出的財政影響與優惠續行必要性須檢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明訂延長至2027年並設再延長上限,可與其他第十一條之一版本對照期限與授權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