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由伍麗華、王世堅、鍾佳濱等提出。配合2050淨零轉型,擬將節能電器(能效一、二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每臺最高2千元)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2027年(116年12月31日),並授權行政院得視成效再延長一次、最長不逾二年。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延續節能家電減稅誘因,促進高效率電器普及、家庭省電與碳排減量。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電器的消費者、家電產業及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擬將減徵退還適用期間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列行政院得延長一次、最長不逾二年的授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已見成效的減稅、配合淨零與能效新基準上路;疑慮:租稅支出的財政影響與優惠續行必要性須檢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明訂延長至2027年並設再延長上限,可與其他第十一條之一版本對照期限與授權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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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5-16,2025-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黨團協商2025-06-05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王世堅、鍾佳濱等16人,為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以符合我國2050淨零轉型戰略,購買節能電器者將予以減徵貨物稅優惠。惟本優惠措施將屆,應檢討其續行之可行性與必要性,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者之減徵貨物稅優惠至2027年,並得視推動成效與社會需求延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自民國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制定公布以來,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為推動綠色轉型,實踐節能減碳與永續消費之政策方向,現行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自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等級達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以下統稱節能電器),每臺得享有最高新臺幣二千元之貨物稅減徵退還。該項優惠措施自實施以來,已明顯促進高效率電器之普及,並帶動家庭用電節省、碳排減量與經濟負擔降低,整體社會效益顯著。
三、考量我國已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推動節能產品使用為實現此路徑之必要手段之一,且冷暖氣機與除濕機之最新能源效率基準即將於一百十四年與一百十五年陸續上路,為順應能源政策發展趨勢並強化高效節能家電之市場滲透率,亦有延長相關稅賦誘因以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之實際需求。
四、是以,擬修正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增列授權條文,明定行政院得視推動成效與社會需求,延長一次施行期限,惟最長不得逾二年,以利政策彈性調整與持續精進。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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