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由蔡易餘、陳冠廷等提出。為達2050淨零路徑,擬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以二年為限。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延續節能電器購買誘因,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電器的消費者、家電產業及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擬延長減徵退還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延長一次、以二年為限的授權;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減稅鼓勵汰換、配合淨零目標與產業升級;疑慮:稅式支出的財政成本與優惠續行必要性須檢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期多件第十一條之一延長案訴求一致,建議比較各版本期限與授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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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5-16,2025-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黨團協商2025-06-05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陳冠廷等17人,為達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有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之規定,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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