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要修正《電業法》第55條,針對停電、限電造成用戶損失,增列用戶可檢具事證向公用售電業或輸配電業請求賠償的依據。提案者認為現行台電營業規章僅賠停電當日費用1/30,不足以彌補損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遭遇停電或限電而受損的用戶,將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可檢具事證請求賠償,而非僅限於微薄的當日費用補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停電限電影響的用電戶、公用售電業與輸配電業(如台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55條,增列用戶得檢具事證向公用售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賠償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賠償偏低,應強化用戶權益與電業供電責任;疑慮:賠償認定與舉證標準、是否轉嫁為電價或營運壓力,以及天災等免責情形如何處理,各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賠償怎麼算、誰來舉證是重點,可對照台電現行營業規章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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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有鑒於近年來政府提倡淨零碳排、能源轉型,因此目前國內積極發展綠能產業,綠能占比逐年擴大然按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在查核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章節指出,光電、風電發電量均未達目標值,錯誤的綠能政策使能源轉型原訂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目標無法實現,加劇電力缺口。又因綠能電網與傳統電網在整併上不容易,加上傳統發電業歲修壓力也逐年提升,眾多因素導致近年數次大小停電,以及後續的輪流限電或暫停供電,帶給用電戶極大的不便與損失,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來臺灣因面臨極端氣候變遷,積極推動能源轉型,然電廠歲修壓力逐年遽增、綠能電網併網進度落後以及台灣電力公司人為操作失誤等因素,導致發生多次臨時停電或限電事故,造成社會龐大損失;目前用戶相關賠償規定,僅在台電營業規章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中明列僅賠償停電當日費用之1/30,明顯無法彌補社會各界之損失,因此提案在電業法第五十五條中,增列用戶可檢具事證,向公用售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賠償。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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