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延長購買能效一、二級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的期限。提案引用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與家電汰換數據,主張延長至民國一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持續汰換老舊高耗能家電可享退稅,有助提升能源效率並減少碳排。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能效一、二級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期限延長至民國一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提高後的減碳目標、老舊家電比例仍高、汰換可大幅節電;疑慮:長期減稅造成稅損、補助是否成為常態、效益遞減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延長年限較其他版本長,審查時可對照各案的延長期限與減碳論據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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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5-16,2025-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黨團協商2025-06-05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游顥、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購買經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減徵貨物稅之規定,將於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屆期。然為賡續鼓勵國人優先購買節能家電,並使我國減碳目標儘速獲得落實,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減徵貨物稅之時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氣候變遷及落實我國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下之溫室氣體減量承諾,行政院業於113年12月30日公布「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明定203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應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8±2%,相較於原訂之24±1%減量目標,再提升減碳幅度。
二、然據工研院「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國內家庭使用逾10年之老舊高耗能家電比例仍逾三成,尤以電冰箱(35.97%)及冷氣機(34.42%)為最主要。
三、經濟部能源署亦指出,若將使用逾十年的老舊定頻冷氣更換為一級能效機種,每年將可節省670度電;若汰換逾十年的老舊冰箱,每年可節省526度電。另查,台電公布2024年民生用戶總節電量達17億度,等同省下近42萬戶家戶整年用電量,並減少約84萬公噸碳排放,顯見節能補助優惠之延續有其必要性。
四、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達成我國減碳目標,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購買能效第一級或第二級家電減徵貨物稅之優惠期限,延長至一百十八年六月十四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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