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能效一、二級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每臺最高退減二千元貨物稅的措施延長。現行優惠自一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至一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提案主張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汰舊換新節能電器仍可申請退稅,有助減輕電費負擔並延續相關產業銷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退減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民國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節電成效顯著、減輕民眾經濟負擔、達成淨零減碳目標;疑慮:稅損持續、補助邊際效益與退場時點如何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條文有多個延長版本並列審查,差別在延長到哪一年,可比對各案期限與理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