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主要是為了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歧視性文字,並建立技師懲戒案件的初篩機制,以維護技師執業環境。草案希望藉此改善技師辦理鑑定事務時的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技師,解決他們辦理鑑定事務時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問題;也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保障他們的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技師、身心障礙者及辦理技師懲戒案件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國際人權趨勢,消除歧視性文字,維護技師執業環境;疑慮:初篩機制的實施可能增加行政負擔,影響技師懲戒的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草案實施細節的意見,以確保修正條文的有效性及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鑑於國際間對於人權保障日益重視,爰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就技師法現行條文所列之歧視性文字予以修正。又依技師懲戒案件統計資料顯示,技師辦理鑑定事務時,遭遇部分利害關係人濫用技師懲戒機制作為影響爭議調解或訴訟程序之手段,為維護技師執業環境,就利害關係人報請技師懲戒涉及技師辦理鑑定事務時,實須建立初篩機制,爰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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