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0120000

「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旨在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消除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歧視,保障其工作權益。草案希望通過修改現行法規,創造更公平的就業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權利,解決現行法規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歧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以及相關行業的技師。
修正了哪些條文
白話說明修正了《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相關限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聯合國公約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疑慮:修正後可能影響部分行業的工作環境和安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行業的工作需求和安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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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6-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鑑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七條要求「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此包括於一個開放、融合與無障礙之勞動市場及工作環境中。」,為落實公約消除歧視之精神,並保障工作權益,爰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已於2014年8月20日公布,其制定原因為實施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且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二、《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發給執業執照或撤銷、廢止已領執照」,已構成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歧視。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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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技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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