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鴻薇等十八位委員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因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將於一一四年底屆滿、而運具電動化進度未達目標,主張將免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購買電動小客車與電動機車的稅負優惠,鼓勵低污染車輛普及並支持相關產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輛消費者、電動車與機車相關產業及稅收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限由一一四年底延長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運具電動化、減少污染、扶植電動車產業;疑慮:稅收損失與財政衝擊、優惠是否確實提升市售比、補貼資源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案重點在落日期程與財政估算,建議留意財政部的稅損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發文2025-07-3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羅廷瑋等18人,鑑於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期限將於今(114)年底屆滿,然國內小客車及機車電動化進度緩慢,截至113年7月底止,市售比則分別僅8.79%及9.90%,還不足114年運具電動化目標(市售比電動小客車10%、電動機車20%)。為持續鼓勵國人購買低污染、高效能之電動車輛,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延長免徵貨物稅政策對提升市場接受度仍具有重要作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自今年底到119年12月31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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