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一、三十、三十一、三十五條,將原本準用外國人規定的港澳定位,改為在多面向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案者以近年香港國安法、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等港澳與中國融合情形為由,主張調整風險管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在處理港澳投資、技術合作與經貿往來時可比照兩岸規範管理,提案者期望防範陸資借道港澳干擾市場並維護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與港澳往來的投資人、企業與人員,以及陸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一條(未規定者適用兩岸條例)、第三十條(在港澳投資技術合作)、第三十一條(港人港資比照外國人外資)、第三十五條(貿易適用兩岸條例),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港澳與中國制度融合,避免陸資借殼並控管國安與貿易風險;疑慮:改變港澳特殊定位對經貿交流的衝擊、與現行對港澳政策的一致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兩岸與港澳定位的修法可關注對既有經貿往來與適用範圍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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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王美惠等16人,近年中國打破五十年不變「一國兩制」承諾。2019年爆發港人反送中運動,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代為訂定港區國安法,2024年三讀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其中顯示了港澳與中國各面向的融合,香港澳門在制度面上已發生重大改變,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與貿易風險控管等因素,爰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制定港澳條例以來,明定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其就業、考試、投資等相關規定皆準用外國人之規定,將香港澳門有別於中國定位於特殊之地位,為了維護台灣國家安全及檢討長期以來將港澳等同於外國之政策,修訂本條港澳條例未規定者之法令,全面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及技術合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港澳進行投資及技術合作。(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三、隨著近年中國大陸刻意藉由陸資或在港澳的陸企,加大對港澳投資及經濟融合的力度,甚至刻意模糊陸、港澳彼此的界線,據此,港澳資涉陸因素也不斷提高,為防止中資借殼干擾台灣市場秩序,為防杜此一情形,修正將「港人」等同「外國人」,「港資」等同「外資」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四、考量我國對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之投資及技術合作行為,實質內容與管理風險高度類似,均涉及對外經濟安全與貿易秩序維護。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貿易有明確規範,相關程序與授權機關完備。爰明定本條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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