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二條,主張比照大陸地區人民的居留、定居規定,調整現行對港澳居民較寬鬆的定居條件,並要求港澳居民申請我國國民身分證時依國籍法放棄原國籍。提案人以防堵中共透過港澳移民滲透為由提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使港澳居民的居留定居與取得國籍程序更趨近大陸地區人民及國籍法的單一國籍要求,回應國家安全考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欲在臺居留、定居或取得國籍的香港澳門居民及主管的移民、戶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二條,比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收緊港澳居民居留、定居規定,並要求申請國民身分證者依國籍法放棄原國籍(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中共強化對港澳控制與滲透風險,應收緊定居規定並落實單一國籍要求;疑慮:收緊差別待遇對港澳人士權益、人才與投資吸引力的影響,以及實務執行困難,存在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步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案連動,建議併同追蹤較能掌握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