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主張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提案指該政策自二○一九年實施、已二度展延且使用踴躍,並可視推展情況延長減徵期間,以呼應二○五○淨零排放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汰舊換新節能電器仍享退稅,延續節電效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以延長減徵貨物稅期間(延長期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策成效顯著、創造節電效益、配合淨零目標;疑慮:稅收減少、補助常態化與退場時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延長版本並列,差異在延長期限與彈性條款,可一併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23,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黨團協商2025-06-05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鑒於政府為鼓勵國人購買能源效率較高之民生電器,同時兼顧節能減碳、綠色消費,自2019年實施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至今已歷經二次展延,使用情形踴躍,更有效創造節電效益。為持續鼓勵民眾汰舊換新節能電器,政策宜賡續推動,並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減徵期間,以期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