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療機構比照社福機構及護理之家,納入電費最低收費(優惠電價)對象。提案理由指出醫療機構穩定供電對公共衛生與災疫期間救護極為重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醫療院所的電費負擔可望減輕,有助其維持連續供電與永續經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機構、就醫民眾及電力事業(台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新增醫療機構為電費最低收費對象,比照社福機構及護理之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醫療連續供電、減輕醫療機構營運壓力、符合公共衛生需求;疑慮:優惠對象擴大對電價交叉補貼與台電財務的影響、適用機構範圍界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電價優惠對象擴增常涉及交叉補貼,可留意整體電價政策的連動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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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26人,醫療機構提供關鍵公共醫療服務,其日常運作對穩定電力需求極高,醫療機構之穩定電力對於公共衛生服務極其重要,且在重大災害或疫情期間,醫療機構為最前線,優惠電價可協助其維持連續供電,確保救護與搶救作業不中斷,符合國家整體公共衛生安全需求,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新增醫療機構,並比照社福機構及護理之家納入電費最低收費對象,不致縮減醫療供給,讓醫療院所得以永續經營,保障民眾健康安全。(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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