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勞保基金的穩定運作和保障勞工權益,藉此解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高達13兆元的問題。草案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勞保財務狀況,並由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以維持勞保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勞工,解決勞保基金財務危機的問題,確保給付穩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勞保財務狀況之規定;修正第六十九條,明定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保基金穩定運作,保障勞工權益;疑慮: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執行面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對勞保基金財務狀況的改善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