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六個月延長。提案版本為若雙親皆領滿六個月津貼後,得再各請領一個月,等同把可請領上限提升至七個月,以強化「雙就業、雙照顧」並提升男性參與育嬰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特別是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者,可望獲得更長的所得補助期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受僱父母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調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雙親皆領滿六個月後各得再領一個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育兒經濟支持、鼓勵男性參與育兒、營造友善職場;疑慮:就業保險基金支出增加的財務可持續性、條件門檻是否影響單親或一方未就業家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津貼期間延長與性平法育嬰假規定相關,可留意兩者修法是否同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