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六個月延長。提案版本為若雙親皆領滿六個月津貼後,得再各請領一個月,等同把可請領上限提升至七個月,以強化「雙就業、雙照顧」並提升男性參與育嬰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特別是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者,可望獲得更長的所得補助期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受僱父母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調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雙親皆領滿六個月後各得再領一個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育兒經濟支持、鼓勵男性參與育兒、營造友善職場;疑慮:就業保險基金支出增加的財務可持續性、條件門檻是否影響單親或一方未就業家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津貼期間延長與性平法育嬰假規定相關,可留意兩者修法是否同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並穩定就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強化經濟支持。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強化「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六個月增加至七個月,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並穩定就業。
二、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25,282人較110年16,472人成長53%,男性申請比例亦由110年20%成長至113年之27%,雖人數及比例皆有提升,但仍顯示男性參與育嬰工作仍有提升空間。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強化「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爰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規定,改為若雙親皆領滿六個月津貼後,得再各請領一個月津貼,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育嬰工作之意願。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