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提案將現行對施用毒品家庭的查訪、通報對象,擴大納入施用毒品的孕婦,以加強對胎兒及新生兒免於毒品危害的保護。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及早介入施用毒品孕婦的個案,保護胎兒及新生兒的健康與生存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施用毒品的孕婦及其胎兒、新生兒,以及責任通報人員與社政、衛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將查訪及通報對象擴大納入施用毒品之孕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胎兒與新生兒免於毒品危害、補足現行查訪未涵蓋懷孕期的缺口;疑慮:孕婦隱私與身體自主、通報是否嚇阻就醫、後續戒治與社福資源是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通報對象的條文,可一併留意配套的協助與保密機制是否完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蘇清泉等26人,有鑑於施用毒品家庭之新生兒可能因毒癮母親及吸食毒品之家庭環境而出現成癮症狀,危及其生命權、生存權,亟待政府之介入保護;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現行條文雖有規範責任通報人員對存在施用毒品情形之家庭或監護人有查訪義務,以保障兒童不受藥物濫用之危害,惟其現行之作業程序仍未規範懷孕期之女性為查訪、通報對象,為盡國家對胎兒及新生兒之保護責任,應擴大本條文之查訪及通報對象,納入施用毒品家庭之孕婦,以加強保護胎兒及新生兒免於毒品之危害,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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