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賴惠員、郭昱晴等25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針對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本案除延長減徵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外,並主張將每臺減徵稅額上限由2,000元提高為3,000元,以強化民眾汰換老舊家電的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能效一、二級新家電的民眾可享更高的貨物稅減徵額度,並延長優惠期間,有助節能減碳與家電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減徵稅額上限提高至3,000元並延長減徵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減徵額並延長期限可加速老舊家電汰換、助攻2050淨零;疑慮:加碼補貼擴大稅收損失,補貼效益與財政負擔的平衡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減徵上限與期限與其他版本不同,建議與同期各貨物稅修法版本對照其金額與年限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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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郭昱晴等25人,為持續促進國人節能減碳、綠色消費,以達成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提高貨物稅減徵稅額上限為新臺幣三千元,並延長減徵期限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促進國人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我國自一百零四年起推動「節能家電補助」政策,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已歷經二次修正,延長實施期限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
二、據經濟部統計,政策開辦至今,已帶動民眾汰換老舊家電322萬餘臺,每年為臺灣節電19.3億度用電量,也協助家電產業增加超過800億元營業額,創造民眾、對整體社會經濟亟具正面效益。然,目前國內住宅老舊家電尚有408萬臺,且在物價上漲之趨勢下,若不繼續提供更高的誘因,以及更積極的輔導與協助措施,家戶設備更新速度恐將落後,不利於我國達成「二○五○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
三、為持續促進節能減碳,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耗能家電,以達成「二○五○淨零排放」之長遠目標,爰擬具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提高貨物稅減徵稅額上限為三千元,並延長減徵期限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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